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韶关市竞彩足球比分:农业农村局

来源:本网站 发布日期:2023-01-31 11:01:37

韶关市竞彩足球比分: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
 

  第一条  根据《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》和《韶关市竞彩足球比分:机构改革方案》,制定本规定。

  第二条  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,为正科级,加挂韶关市竞彩足球比分: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。

  第三条  中共韶关市竞彩足球比分: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,负责组织开展“三农”问题的政策研究,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的决策部署。区委农办同时作为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,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。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,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。

  第四条  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“三农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、市委的决策部署,按照区委工作要求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“三农”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是:

  (一)组织实施“三农”工作的中长期规划、重大政策。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,负责农业综合执法。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。

  (二)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、农村公共服务、农村文化、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。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。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。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。

  (三)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。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。负责农民承包地、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。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,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。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。

  (四)统筹全区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。牵头起草扶贫开发、老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,拟订相关规划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,指导推动专项扶贫、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。

  (五)指导乡村特色产业、农产品加工业、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。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,培育、保护农业品牌。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,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。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。

  (六)负责种植业、畜牧业、渔业、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。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。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、生产体系、经营体系,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。负责渔业管理。

  (七)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、追溯、风险评估,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。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。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。

  (八)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。负责农用地、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,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、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。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。指导设施农业、生态循环农业、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、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。牵头管理外来物种。

  (九)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。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。加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监管。组织兽医医政、兽药药政药检工作,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。

  (十)负责农业防灾减灾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。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。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,组织、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,组织扑灭疫情。

  (十一)负责农业投资管理。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。编制区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,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、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,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,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。

  (十二)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。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,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。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。

  (十三)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防动员、安全生产、人才有关工作。

  (十四)完成区委、区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  (十五)职能转变。

  1.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提升农业发展质量,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,推动农业全面升级、农村全面进步、农民全面发展,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。

  2.统筹推进扶贫开发工作。建立健全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体制机制,持续加大强农、惠农、富农力度,扎实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,打赢脱贫攻坚战。推进扶贫开发政策与民生保障政策有效衔接,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发展短板,统筹做好老区建设发展工作。

  3.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、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,坚持最严谨的标准、最严格的监管、最严厉的处罚、最严肃的问责,严防、严管、严控质量安全风险,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、安心。

  4.深入推进简政放权,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、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,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,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。

  (十六)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。

  1.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、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。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、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,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。

  2.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环节、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。

  3.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兽药、饲料、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、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。

  4.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、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,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,形成监管合力。

  第五条  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:

  (一)办公室。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,承担信息、安全、保密、信访、竞彩足球比分、新闻宣传等工作。组织农业行政复议、行政应诉、普法宣传,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。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。负责局机关和指导、监督下属单位财务、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,组织开展内部审计。承担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。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。负责机关党建工作。

  (二)扶贫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股。牵头起草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有关方面规范性文件、拟订老区建设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。结合扶贫开发和乡村振兴建设中的好做法好经验,建章立制。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。协调和指导推动老区建设。

  (三)乡村振兴战略促进股。承接区委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,加强对“三农”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。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。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。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统筹指导村庄整治、村容村貌提升,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。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。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。

  (四) 扶贫开发指导股(区扶贫办公室)。指导推进专项扶贫、行业扶贫、产业扶贫、社会扶贫工作。组织贫困对象建档立卡、动态管理以及扶贫开发宣传等工作。统筹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。协调组织驻区单位定点扶贫工作。

  (五) 经营管理股。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。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,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。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。承担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。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,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,组织协调有关试点、示范工作。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。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、农产品加工业、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。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。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“一事一议”筹资筹劳管理。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。指导宅基地分配、使用、流转、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、用地标准、违法用地查处,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。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、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。

  (六)生产建设股。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,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、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。提出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,参与农村金融管理。组织本部门分管专项资金管理工作,指导、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。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,发布农情信息。承担肥料安全使用、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。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。拟订农作物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。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、蚕种和食用菌。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。拟订农业植物保护、植物检疫和农药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承担全区农药监督管理,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。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、疫情监测、防控和监督检查。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、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等工作。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,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。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。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、农田整治项目、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。

  (七)畜牧兽医水产股。拟订畜牧业、饲料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,推动标准化生产、规模养殖,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。承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、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。拟订畜禽种业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,监督管理种畜禽。拟订兽医、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。监督管理兽医医政、兽药及兽医器械。承担执业兽医、动物诊疗管理工作。组织实施动物防疫、检疫监督工作。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。组织指导重大动物疫病控制。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。拟订渔业发展规划、政策措施和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。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,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。负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、建设和管理。指导渔业产业结构、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,指导水产健康养殖。监督管理渔业和渔港。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。指导渔业安全生产。

  (八)科技信息股。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、科研、技术引进、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。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。指导农用地、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。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、节能减排、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。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。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。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。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、鉴定等有关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。拟订农业对外合作规划和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、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。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。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、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。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,指导农业信息服务。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。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。指导、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、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。指导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。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。

  (九)执法大队。负责指导、监督、协调全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。承担农业(含种植业、畜牧业、农业机械、渔政等)违法案件查处工作。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。组织编制、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。承担农业突发事件预警评估、风险排查、应急演练、协调处置工作。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,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、资金保障。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。协调全区农业应急工作。负责全区渔业行政执法工作,组织实施全区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,受理渔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。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。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、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。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、监测、追溯、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。审核上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。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以及农机作业规范并组织实施。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,组织农机安全监理。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。指导农机作业安全。

  第六条  区农业农村局编制16名(其中行政编制6名,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0名)。设局长1名,副局长3名,区委农办、区扶贫办常务副主任1名(正科级),区委农办、区扶贫办专职副主任1名(副科级);正股级领导职数9名。

  第七条  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、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。

  第八条  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,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。

  第九条  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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